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《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》,加強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,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。
評級辦法系統整合、優化完善現有監測指標,從公司治理、業務經營、資金運用、資產負債管理、償付能力等維度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,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—5級,數值越大風險越高,處于重組、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為S級。
評級辦法強化評估結果應用。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管理,依法依規對各人身保險公司業務范圍、經營區域以及資金運用的范圍和比例實施分類監管,并將評級結果與現場檢查銜接,對綜合風險等級較高的機構,提高現場檢查的頻率和深度。
金融監管總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說,評級辦法出臺實施有利于落實“高風險高強度監管”導向,合理配置機構監管資源,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與其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發展模式,推動人身險業回歸保障本源。(記者屈信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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